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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贵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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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表彰为论坛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鼓励更多的有志之士投入到论坛建设之中,与我们一起将论坛建设的更好,打造的更温馨、更完美。同时考虑到论坛贵宾的严肃性和代表着至高的荣誉,为了更规范论坛贵宾的申请及设置,特制定本管理细则,请论坛各级成员遵照执行。

申请条件
1做到不违反论坛规定
2魅力达到1300,积分达到6000
3注册时间超过1年
4申请时间:每月初(1~3)

对论坛有突出贡献者直接授予论坛贵宾,论坛贵宾只能颁发到本尊和马甲中一个,不可重复。

【注意事项】
获得论坛贵宾的会员请自觉遵守,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会员失去论坛贵宾:
1:恶意灌水、刷屏(经由会员举报,管理员调查认定后)
2:发表或链接任何国家禁止的反动、色情、敏感或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内容的文章。
3:恶意侮辱他人,人身攻击。
4:散播任何不利于论坛管理之言论。
5:论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者。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所有颁发均由颁发人公布于专版中说明。
本管理条例由夜天使联盟论坛管理员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08-3-17 19: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魅力满足的有8个人

积分满足的有9个人

同时满足的,有7个

也就是说只有7个人满足条件...

这么高的条件我是没希望了

你们内部处理好了[e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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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没希望了 虽然我很想申请
但是这个条件明显就是鼓励灌水如bo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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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1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暂且定那么高,毕竟那是很高的荣誉。
不过,如果有突出表现的话也可以授予。
多多为论坛做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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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你是资本家

我没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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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7 2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这东西慢慢来,如果刚出来就被大家抢光了那9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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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偶是没指望了,达不到分数。。。贡献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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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2: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宾有什么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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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2: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我的魅力 才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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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流行内部处理:D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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