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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闪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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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管理员开始那个表态就是很不错的,至少是对这方面有认识的。
最后的处理意见,我个人表示极大的认同。

至于在追究该问题过程中的一些过激语言,我以为还是应该对自己的语言表示一些歉意,但处理是没有必要——这和管理的态度也一样。因为在争论是非的时候,是存在一些激动的语言,但还达不到追究所谓责任的地步,或者说于立法而言,目前对此并不完善,无从追究。所以做一点私人的表示,也是出于双方互相的基本尊重和做人的基本涵养。

说实话,即便是争论,即便是在争论中要挖苦讽刺,也不必使用那些留把柄的词汇。反倒是可以把话说得漂漂亮亮,抓不到把柄却字字毒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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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主要还是要看当事人的行动与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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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3: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静云子 于 2006-11-6 12:40 发表
我说了管理员开始那个表态就是很不错的,至少是对这方面有认识的。
最后的处理意见,我个人表示极大的认同。

至于在追究该问题过程中的一些过激语言,我以为还是应该对自己的语言表示一些歉意,但处理是没有必 ...

关于你的发言,我很是佩服.
明理且抓住重点.

你大概明白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我退了多少步了,为的只是一个稍微带点诚意的道歉....

很累,真的.


好吧,我想要说句,想要维护自己的圈子这点我也很清楚,但是过头了带来的,会是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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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3: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事情的详细经过,我倒是没有仔细去看,只看了你的投诉帖,基本上了解一个大概。因为是截图,所以我一开始就采信了你的证据。

这个事情其实比较简单,BOY斑竹确实对版权方面的认识不是很足,或者说他在网上没有意识到应该怎么去转载——这一点我要帮他解释一下。因为不是经常接触这些东西的人,或者不是对这方面有比较多的接触的人,一般都会出现问题。像BOY斑竹,他以为在标题上写明转载(甚至之后在文章中标明原作者)就不侵权,但他没有意识到必须经过作者本人的同意才行——还有一个原因,我想,大概是因为他觉得无从联系原作者而又很喜欢这篇文章,所以才这么做主就转帖了。其实也没有什么其他坏的想法。所以希望闪羽在这件事上,就不用深究啦——有人免费帮你宣传,也是好事嘛,还不必给广告费……嘿嘿,广告完了还得给你道歉。这么好的事都被你摊上了。你还生气做什么嘛。
至于中间的那两个回帖,我去你给的那个链接看了原回帖。BOY斑竹确实做得不好,这两个回帖远比转载本身显得不能接受,我相信闪羽你自己也会这么看。本来在网上被转载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有的时候抗议一下也是显得很苍白,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但遭遇这种回复,那就完全不可接受了。本来想不追究都不能不追究,换了我,可能不会比你更有克制力。可能不但投诉,追究责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还会在该版发一些看上去文明但字字恶毒的帖子来打击当事人和论坛管理层。因为道理被自己占尽了。
但个人以为,都是没有必要的。BOY的道歉帖,我也看了,虽然写得还一般,但年轻人能这么做,还算难能可贵了。

我不知道闪羽是不是职业写手,或者说只是玩玩文字游戏做消遣的业余写手,甚至是作协成员?不过无论哪一种,我与你至少都是半个同道,写手我还算不上,因为毕竟不写东西了,连最喜欢的考证工作也有两三年没上过手。按照龚自珍的话,算是“偶赋凌云偶倦飞,偶然闲慕遂初衣”啦。所以,就替你和论坛方讲个和,这事就这么作罢。本道相信,以自己的薄面,这个和事佬还是能做的。给个面子先?
你有好的作品,也一定要先到这里来发一发,就算这个论坛不能给你更多宣传,但总算是个交流的空间,对不对?论坛方面的工作,肯定会改进的。这还需要你继续的监督和支持。我也是因为一帮朋友,所以在这里监督他们,做得不对,本道也常常提意见和投诉,甚至是开骂。所以我们可以一起来做个论坛发展的见证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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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4: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静云子 于 2006-11-6 13:29 发表
呵呵
事情的详细经过,我倒是没有仔细去看,只看了你的投诉帖,基本上了解一个大概。因为是截图,所以我一开始就采信了你的证据。

这个事情其实比较简单,BOY斑竹确实对版权方面的认识不是很足,或者说他在网 ...

如你所说,我一开始所要求的,也就是署上名称这样低调的方式,对于自己的文能被肯定并且转发,心里也是欣慰的.
然后也如你说的一样,我主要生气也是因为那两句话.
我也考虑过是楼主暂时繁忙或者联系不到人员进行修改,因此一直在等,如果说是当事人没有发现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他本人也说了,我发了短信给他.
然后如现实般,没有得到重视,甚至我怀疑是否干脆就是直接被无视了.
那种情况下的心情我想你也可以理解.

而如你说的要宽容一点,我想一开始我是那样的,我不会吵架也不喜欢.
而且,这样的事情认识的人或者同一圈子的人可以相互体谅理解,但作为一个外人的我,按照常理来说,很难直接把事情放下.

在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我也提出了只需要诚意的道歉这个要求.
"BOY的道歉帖,我也看了,虽然写得还一般,但年轻人能这么做,还算难能可贵了。"
这点确实不太能接受,作为一个版主,在道理与事实面前,该摆出如何的态度?
且不说作为一个版主所应有的态度,作为一个普通人,是否也将是应该有正确的对待态度?
我想现在的道歉的贴,谁都可以看出自愿的程度有多少.
一个本来是道歉,然后解决事情的帖子,那样写出来,能接受的人又会有多少?
在那其中,比起歉意,感受到的更多是不情愿与不耐烦.

虽然您提出了作罢的建议,我也很想尊重您的意思.毕竟在论坛上大家是做交流用的,争吵总是不好的.
可是,我的原则也在此,尊重他人是在网络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生活上这个是基本,而组成网络的不也就是生活中的人吗?
在得到别人的尊重之前,请尊重他人,我相信这一个观点没有人会置疑.



另:
我并非职业写手,我只是按照自己的兴趣偶尔写些轻小说和朋友分享.
水平也是不怎么样,也是在慢慢练习中的,比起您的文采要差得许多,欢迎您的指导的.
不过,我想因为是与这里的许多会员在看法以及观念上差距太多,或许我很难融入这里,对于您的邀请,我想大概也只能说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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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汗一个,先闪下,你们慢慢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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