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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把文章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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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2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文章该关闭的是应该关闭的,斑竹不能在发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文章,封民之口.一些点名到姓的文章,即使某些人再不好也不应该发表在论坛上.我只是提出自己想说的意见,最终要看大家是否赞同.所以关闭文章是在文章有诽谤等不良行为的时候才使用,这个是斑竹的权利.而删除帖子要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得到发表者同意删除不良帖子.这些内容大家是否赞同

[ 本帖最后由 Godsheep 于 2006-12-12 22:15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12 21: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假如删多了 以后也就没人发帖子喽 因为发了也要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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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2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顶帖子,惯水只是对帖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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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22: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们的意思就是无论在余波区发什么贴子都不删除
那论坛还要分那么多版块干吗?干脆全一起好了
在余波区就只能讨论关于余波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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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23: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只是形式而已,多数论坛哪个没水帖,我还看见其他论坛有余波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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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多数.不代表全部.

你的那个帖子的处理你自己没看吧???先是BOY关闭,然后我限时打开给大家讨论.最后就是管理员关闭的.我都没权利打开了.怪我们余波区版主干什么?

而且你不是版主,无法更改版主的某些权利.你只能说是提出意见.最后的结果就不是你能左右的.要不然你来申请当版主啊,我不介意你把余波区当成你自己的物品搞的乌烟瘴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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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dsheep 于 2006-12-12 21:30 发表
有些文章该关闭的是应该关闭的,斑竹不能在发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文章,封民之口.一些点名到姓的文章,即使某些人再不好也不应该发表在论坛上.我只是提出自己想说的意见,最终要看大家是否赞同.所以关闭文章是在文章有诽谤等不良行为的时候才使用,这个是斑竹的权利.而删除帖子要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得到发表者同意删除不良帖子.这些内容大家是否赞同


建议你先看看http://www.52night.com/bbs/viewthread.php?tid=4037&extra=page%3D1

另外,自己想想以下问题.

一.有些文章该关闭的是应该关闭的,斑竹不能在发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关闭文章,封民之口.---如果要删文章,还需要发专门公告让全论坛都必须知道???
二.一些点名到姓的文章,即使某些人再不好也不应该发表在论坛上.---如果别人发了,我们版主怎么办???删了你要说,发表的人也要说;不删影响又不好;关闭可以但是别人仍能查看;编辑权限才能查看,但是如果他继续发呢?你给个解决办法.
三.我只是提出自己想说的意见,最终要看大家是否赞同.---你说的是你的,大家同意是大家的,但是版主的权利不是你和大家能左右和决定的.不然要版主干什么???你给个定义.
四.所以关闭文章是在文章有诽谤等不良行为的时候才使用,这个是斑竹的权利.而删除帖子要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得到发表者同意删除不良帖子.这些内容大家是否赞同---如果只是单纯的诽谤等,不涉及到大多数人的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关闭帖子本身就是版主的义务.如果要删帖子需要得到发表者的同意...你认为既然他发了这个贴子还会同意删除???就一如你之前的帖子.我虽然不知道管理员怎么处理了那个帖子,想来就算明确告之你了你也不会同意处理办法吧???你这个方法完全是行不通的!!!要不你给个办法.

那次的帖子回复后我就被管理员警告过.希望你不要再发这种帖子,这不是属于余波专区该出现的,应该是论坛事物那的.

PS:你所说的任何的言论跟本没有理由能站的住脚.如果你对我有意见,你可以去投诉.如果你对整个论坛有意见,你可以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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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民主一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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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关闭一些讨论完了的帖子,这样可以保护新贴在论坛第一页的占有面,不过对于一些被关闭了的好贴,也应该想个办法在不占用版面的情况下让大家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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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0: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0] 虚火乱谈

[ 本帖最后由 boobooccy 于 2006-12-14 1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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