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24|回复: 16

论坛性质申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13 2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NT战队、论坛等概念混杂不清,其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牵扯事件纠缠不清,给论坛发展和NT战队的发展与共存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长期以来,NT战队方面也多方探讨,许多人提出具有建树性的建议和意见,至今日已基本达成一个共识:需要将论坛管理和战队管理剥离开来,同时有必要将二者区分开来。经过NT战队及现论坛管理人员等人多方讨论后,最终由本管理员代表夜天使联盟论坛发表如下决定,此决定符合NT战队长期讨论并作出的决定:

1、此论坛名称为夜天使联盟论坛,“NT论坛”只是长期以来玩家为方便称呼而起的名称,带有旧时对论坛和战队混谈之念,从现在起,大家可以继续以本论坛域名www.52night.com为由简称此论坛为NT论坛,但本论坛不再承认此名称带有任何与NT战队专署论坛之类有所牵连之意。本论坛为图今后发展不排除改换域名及论坛名以符合亡者之夜主题的可能性。

2、此论坛非NT战队论坛之存在。此论坛存在一个战队(或组织)名叫NT战队,他们在此论坛拥有一个战队专区。既此论坛非NT战队论坛,NT战队论坛专区在此,仅此而已。NT战队出资建设此论坛是为广大亡者爱好者服务,而非为NT战队服务,大家以后把这里看成是亡者之夜玩家的论坛就行了。至于资金等问题乃NT战队与论坛双方之间之交涉,从此以后不会对外公开。但也不排除NT战队以后放弃对论坛的资金赞助,而采用其他方式的可能性。

3、凡NT战队成员担任本论坛管理人员者皆以亡者之夜玩家身份负责论坛事务,NT战队专区斑竹为NT战队指明或战队成员自行申请负责战队专区斑竹,同样拥有论坛斑竹的权力与义务。本论坛从此概不接受NT战队内部或NT战队与非NT战队之间的矛盾纠纷的投诉,除非此纠纷涉及到论坛秩序或论坛事务等符合论坛投诉内容的投诉。

4、论坛与NT战队概念相分离不代表孤立NT战队或孤立论坛,大家除分清论坛与战队的关系外,其他务须特别对待。以后二者仍会互相促进,互相协作发展,共同为推广亡者之夜而努力。本论坛也欢迎更多的亡者组织或亡者战队加入到本论坛的行列中来。

5、有关此申明更近一步的相关工作会陆续开展,如非异常重要,将不再作正式申明,但会尽量将工作公开化,欢迎有兴趣的玩家关注,也欢迎就此申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夜天使联盟论坛管理工作室
                                          2006.11.13
发表于 2006-11-13 21: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
我早就说过,把自己定位好才是NT朝前走的动力。虽然NT战队自身定位还没有涉及,但基本上按照这个思路,叫做“产权清晰”,还是能搞出点成果的。也只有把自己的姿态摆正了,我的刁难才不会让NT处于尴尬的境地。说俗点,连自己是男是女都不知道,怎么去找对象啊?

落款再加个NT战队的字样,会更好。大体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4 1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论坛第一黑帮NT战队正式成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4 17: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有个 正式解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4 18: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我大意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有人到本论坛上来骂了nt.不会被砍了.   恩!是在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4 1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身背四五刀~隐约作痛~真的~可恨的贼子~以身示警:这年头不要见义勇为,世道变了~人心不古~抓贼不成反给狗咬~去做物理治疗~
咋我就没去少林寺学金钟罩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5 12: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聪明人

这样的话  玩家的论坛  我还是比较接受的  

nt啊我暂时一点兴趣也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5 14: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清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5 14: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8错8错。。我打算进黑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5 19: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是这样,我看如果有人在本论坛成立另一只战队.这样更好.想想啊.wz游戏有了其他的战队在本论坛.人气不是更旺吗?(我第一个加入)要不大家参考台湾民进党的发家史,来个耗子会.逮一个就叫他加入.争取用数量来说话 .这一但人多自然人才也就多.战队口号就是"让nt成为一只次于我们的战队".............哈哈!

大家不要让nt独美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夜天使联盟论坛

GMT+8, 2025-9-23 17:18 , Processed in 0.08157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5-2025  技术支持 by 夜天使联盟.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