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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9: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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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看来你对版权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没有得到作者的授权,在公开场合进行发布,这本身就是侵权的.文章的版权是在其创作/发表后就自然形成的(请参考版权及相关法律之规定),你在标题上写明转载与否,并不是决定构成侵权的成立与否的决定条件,而是首先要看是不是作者本人授权.在网络上不经作者本人授权而被转载和抄袭的事情确实很多,也没法管.一般来说,很少有普通的网络写手去追究,也无从追究.所以一般都听之任之.
但现在作者已经向你提出抗议,那你的道歉是合理的,你也这么做了,显然,也可以证明你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你对这个概念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存在一些误区.
我站在闪羽的一边,那是因为我也曾经近似一个"写手",也有被转载而未被告知,甚至有的转载次数多了就成了别人的了......所以我很能体会原创作者的心情.
比如03年我在成都办小报的时候,大量的文章都是直接获得原作者授权的.像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兼中国诗词研究协会研究员檀作文博士,厦门大学中文系讲师龚刚博士,以及吉林社会科学院的一些老先生,都是一一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联系,最后争取到了无润笔刊登的授权(其实很多原创者是很大方的).尽管当时我办的是校报,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但做一件事就要认真去处理一个细节.这不单是在一个论坛上做斑竹的问题,还是以后你工作,乃至为人父,需要做到的.
或许这回增加你的工作量,甚至就算增加了工作量,表面上看起来与以往胡乱搞一搞区别不明显,但事实上,它体现出的问题都是实质上的.就拿你现在这件事情来说,一样都是转载,一般ID看帖不会去追究这些.但对你本身来说,一是体现你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是不是具有该领域的常识性认识,二是体现你是不是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考虑得比平常人更深入仔细,并为该项工作的前后做了打算----就是你有没有远见,也就是你在处理善后事宜的时候是不是有事先的预计......
看得出你的道歉似乎勉强,但还是庆幸,尽管不太愿意,你还是拿出了应该拿出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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